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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以下叙述属实(本人视角)
事件很简单,状态不算严重,但因从未经历过,以及不懂相关法律,特此求助懂相关法律,以及身边有从事法律职业(律师,或相关从业人员)的书友告知。
事件过程:
当事人在上班行路过程中,遭遇一男子A袭击(空手),随即有男子B上前(自称男子A陪护),称男子A有精神病。
(男子A袭击当事人后,并未逃逸,并且无后续攻击迹象。矗立一边由男子B上前交涉)
当事人报警(当事人未与男子A发生肢体及口头冲突)
(男子B电话联系男子A家属,几分钟内家属赶至现场,系男子A母亲及妹妹。)
110将当事人带往临近派出所。
(记录事件档案等流程略过……)
本人(我)赶至派出所。
警务人员意见:先行就医(男子A以肢体,无预兆袭击当事人头部,导致当事人因晕眩坐倒。)
就医:照CT,无明显颅内伤患,头部淤肿,头皮有血斑,头部有鹅蛋大肿块。
就医陪同人员(男子A母亲),认为无大碍,言语劝说无需住院就医,协商处理。
当事人(受惊吓过重,言语失调,),本人(我,陪同)基于稳妥起见,要求先住院观察。
(先采取针剂注射,消肿化瘀等治疗手段,注射过程中,当事人出现晕眩呕吐等症状,医生疑似脑震荡,程度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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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人(我)返回派出所处理后续事宜。
现场人员:警务人员A、B、本人(我);
警务人员A(疑似派出所某领导)
警务人员B(派出所临时工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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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人员劝说本人(我):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方系精神病人(警务人员声称无法拘留精神病人[本人未见所谓精神病人病历]。)。
他们以对方系精神病人为由,声称无权利拘留、对方无刑事责任等等因素,欲劝解本人(我)私下和解。
虽然听说过“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但因感觉警务人员A、B,在录口供前与事后[本人安排当事人就医过程]态度不一致,所以本人(我)并未同意警务人员A、B急于结案的意见。
【麻注:个人怀疑本人携当事人就医过程中,当事人不在场,对方家属说好话或其它PY交易。】
警务人员A、B原话:叫对方拿几百块给你喝汤(营养费)了事,对方特殊情况(精神病人)、条件困难(精神病治疗7年,没钱,你敲诈不到对方的钱)、反正你也闹不过对方(我们没权利拘留对方)、要是对方(监护人,对方父母)不管,你也没辙、不如通过他们(警务人员A、B)协商私了……等等;
本人怀疑警务人员A、B态度异常,并未同意,执意先行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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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乃事件大致经过,经询问友人,得知警务人员A、B急于结案所说不符(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但有民事责任,并与监护人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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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当事人就医中,医生意见先行观察。
(1:因当事人就医过程中呕吐,初步判断为脑震荡,医生意见为症状大约会维持9天左右)。
(2:当事人因此事,初步向工作单位请假10天。)
-------------以上!
虽然事情并不算十分严重(当事人恢复状态还算良好),但想咨询一下,事后应该如何处理(涉及赔偿、以及官司等)
对方家属态度较为恶劣(初次接触,表示扔几百块你们了事,你们还打算讹诈我们不成?又没死!)
(麻注:我就奇怪了,塌么的俺们是受害人吧?难道被打了是俺们活该?)
所以,虽然事情不大,人无大碍,但心中非常不爽,如通过法律途径,应如何操作?
(甚至于,本人质询警务人员A、B时,曾开玩笑的道:现在打人的都这么嚣张了?还有没有王法了?警务人员答:嘿!就这么嚣张,你还不知道吧?他家里要是不管,你人财两失,不如拿几百块买点汤喝,补补身体!)
(麻注:希望本人不是在黑河蟹大神……)
至此,在线等,希望有懂得相关条例的朋友回复一下,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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