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7章 大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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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印度空军一样,巴基斯坦空军也存在弹药库存不足的问题,而且更加严重。
为什么?
巴基斯坦更穷。
一直以来,巴基斯坦空军采用的都是低库存策略,也就是尽量降低消耗类物品的库存规模,节约开支。
其实,为了维持必要的机群规模,巴基斯坦就不可能库存太多的弹药。
为啥?
任何弹药的储存期都是有限的,而且往往也就10年左右,而战斗机的服役寿命在30年以上。
也就是说,在战斗机服役期间,弹药至少要更换3次。
如果平时储存太多的弹药,那么在退役的时候就是极大的浪费,哪怕是拿出来翻新,也要耗费不少的资金。
对于经费本身就不足的巴基斯坦空军来说,显然没有理由库存太多的弹药。
在采购JF-17的时候,巴基斯坦空军就把配套的SD-10A的库存数量控制在了0.5个基数左右。
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比例。
为什么?
只要爆发战争,库存弹药只够半数的JF-17以全外挂方式出动一次!
后来,在采购JF-20的时候,因为战争威胁已经增强,所以巴基斯坦空军把SD-10C的库存数量提高到了1个基数。
只是,采用的是防控巡逻的配置标准,即一架JF-20携带4枚SD-10C。
显然,这个比例仍然太低了。
在战争爆发的时候,巴基斯坦空军库存的SD-10A总共还不到300枚,SD-10C也就只有600枚左右。
其实,这也是巴基斯坦空军很少让JF-17执行防空任务的主要原因。
不到300枚SD-10A,JF-17出动70架次就会用光。
问题是,SD-10C同样是远远不够。
要知道,在前两天,巴基斯坦空军的JF-20就出动了上百架次,在战斗中使用了400多枚SD-10C。
虽然取得了击落数十架印度战斗机的骄人战绩,但是SD-10C的库存即将见底。
按照前两天的交战强度,剩下的SD-10C也就只能坚持一天。
当然,这也与巴基斯坦空军飞行员在战斗中不知道节约有很大的关系。
为什么?
在很多时候,JF-20的飞行员会用4枚SD-10C去攻击一个目标,特别是在遇到F-16E/F与Su-30MKI这类敌机的时候。
如此高强度的攻击,提高了击落比,也造成了极为巨大的浪费。
要知道,理论上,2枚SD-10C就有96%的击落概率,而再增加2枚,也就是把这个概率提高3%。
显然,这个效率确实太低。
相对而言,印度空军的飞行员就要“节约”得多。
大部分时候,都是用2枚导弹对付一个目标。
巴基斯坦空军的飞行员为什么这么奢侈?
很简单,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因为巴基斯坦背靠华夏,需要导弹的话,一辆列车就能运来数千枚。
巴基斯坦没有多少库存的导弹,华夏却有很多,基本上用不完。
不是说华夏空军喜欢囤积导弹,而是华夏空军装备了上千架第四代于第五代战斗机,总得库存一些导弹。
哪怕按照一个基数的标准,华夏库存的中程空对空导弹都有数千枚之多。
当然,做为一个大国,库存基数一般会维持在2到3之间,即华夏库存的中程空对空导弹接近2万枚。
这里面,PL-12C,也就是SD-10C的自用型,绝对不会低于一半。
为什么?
在PL-12之前,华夏其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程空对空导弹,而PL-12A/B的产量并不是很大。
主要就是,PL-12A/B的时代,华夏空军的第四代战斗机还不是很多。
当时,充当主力的还是从俄罗斯进口的Su-27SK与Su-30MKK,这些战斗机都只能使用从俄罗斯进口的导弹。
也就是说,华夏自产的PL-12只能用在自己生产的战斗机上。
等到J-10B/C,J-11B,J-16与J-20等战斗机大批量服役的时候,PL-12C已经问世,也就没有必要继续生产PL-12A/B。
此外,PL-12C采用了双推力火箭发动机,大幅度提高了射程。
也就是在此基础之上,华夏开发出了专门面向出口的SD-10C,并且首先获得了巴基斯坦空军的订单。
有趣的是,最先提供给巴基斯坦的不是SD-10C,而是用了这个名字的PL-12C。
为什么?
因为巴基斯坦获得的第一批JF-20,其实就是华夏空军的J-10C。
此后,巴基斯坦空军虽然采购了一批SD-10C,不过在使用之后,反映不是很好,就去跟华夏谈判,最终把采购的SD-10C全都换成了PL-12C,而且所有自产的JF-20都保留了使用PL-12C的火控程序。
其实,巴基斯坦空军只是觉得华夏自用的PL-12C更好一些。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
SD-10C名义上是外贸导弹,但是在整体性能上并不比PL-12C差,在可维护性方面还要稍微好一点。
毕竟,购买SD-10C的国家都不可能很富裕,日常维护未必能够做到位。
不管怎么说,巴基斯坦的JF-20能够直接使用华夏的PL-12C,不需要做任何改动,只是在挂弹的时候,需要飞行员重新设置火控程序,让战斗机的火控系统识别这种导弹,并且自动完成匹配。
最为重要的是,在采购JF-20的时候,巴基斯坦与华夏签署了一份已经生效,只是没有启动的军购协议,准确说是意向采购协议,即从华夏直接进口2000枚PL-12C,而且在合同完成之后,巴基斯坦空军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是否还要采购PL-12C做出决定,而华夏已经签署了这份意向合同。
这就意味着,只要巴基斯坦签署,合同就正式生效。
显然,这是给巴基斯坦开的后门。
说白了,哪怕巴基斯坦跟印度爆发战争,只要华夏保持中立,在兑现已经签署合同的时候也不会违反国际法。
如果华夏没有保持中立,那就更加没什么好担心的了。
正是有这份合同在手,所以巴基斯坦空军根本就没有必要库存太多的,而且极为昂贵的空对空导弹。
在战争爆发的当天,巴基斯坦总理就签署了这份合同。
随后,巴基斯坦国防部与外交部正式向华夏发出了请求,希望华夏能够尽快把这些导弹送过来。
当然,巴基斯坦愿意按照合同中的规定,额外支付一笔运输费用。
结果,在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华夏空军的4架Y-20就把500枚处于良好状态的PL-12C送了过来,解了巴基斯坦空军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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