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王国的战略调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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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厚炜对严世藩说道起来吧,兰芳王国不需要下跪。严世藩说道:“国王 陛下,自我们从大明到兰芳王国,建立新国家以来,我兰芳王国遵循尊敬官员,视百姓如子民的做法,所以国势蒸蒸日上,才有打败葡萄牙殖民者,征服日本、锡兰扶持米国之壮举开疆万里之盛世。
要将兰芳王国建成自由进步的伟大国家,最为重要的是应该排除对某些个别国家抱永久且根深蒂固的反感,而对另一些国家则又有感情上的依附;
(一)为了保卫兰芳王国的安全,自由的兰芳王国人民必须对外国势力的阴谋诡计和影响有清醒的头脑,因为历史和经验证明,外国势力是兰芳王国政府最致命的敌人之一;
(二)兰芳王国应该与外国发展商务关系,但是却要避免与它们发生政治联系,不要与任何外国建立永久的联盟,只有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短暂的联盟,虽然对已经订立的政治性条约,应该忠实履行,但仅以此为限,以后不再增加;
(三)由于欧洲现有的一套政策与兰芳王国无关、或者关系非常微小的根本利益。因此兰芳王国不能通过人为的纽带,牵连进欧洲的政局变换中去,或者卷进与欧洲为友或为敌的那些通常的结合和冲突中去;
(四)兰芳王国独处一方,远离他国,这种地理位置允许并促使兰芳王国能推行一条独特的外交路线,使好战国家不能从兰芳王国获得好处,也不敢轻易冒险向兰芳王国挑衅,兰芳王国因此可以在正义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平和战争问题上做出自己的抉择。
严世藩首相领导的兰芳王国政府所提出的是坚持不与任何国家结盟,不卷入任何洲的列强纷争,完全独立地处理国际事务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其精髓为:"我们是为我们自己行动,不是为别人而行动的。"然而,恰恰就是后世米国所提出的孤立主义原则对日后米国的单边主义外交实践,即推行不受他国和国际机构影响,不建立和依靠联盟,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实力处理国际事务的外交政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严世藩的话说完,半天没敢抬头看朱厚炜,只觉得会议室之内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自己身上,这汗刷的一下就冒了出来。虽然说朱厚炜没有对大臣发过脾气,但是朱厚炜的威严在那里呢,只要一个眼神,就能令将军首相变色,更何况严世藩这样刚从父亲严嵩那里接过首相位置!
欧洲局势日益紧张后,兰芳王国国民议会议长徐阶试图努力改变兰芳王国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而以多边主义的外交政策替代单边主义的外交政策。徐阶所提出的多边主义外交政策就是"要求兰芳人承认支持法制化和制度化形式的多边参与。"也就是说,徐阶认为兰芳王国应该改变过去那种不受他国和国际机构影响,不建立和依靠联盟,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实力处理国际事务的外交政策,并且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通过结盟和建立国际制度实现多边国际合作,调整国际关系和维护兰芳王国国家利益的外交政策。
1548年徐阶向兰芳王国国民议会提出著名的"十四点计划"("十四点原则"),最狠的是两点。
第二点:兰芳王国认为只要是公海,兰芳王国军舰就有在这里航行的完全自由,不分是不是战时(这话很熟悉)。
第五点:公正地处理殖民地问题时,既要顾及到殖民地人民的利益,也应考虑殖民政府的正当要求。
这两点,不仅是冲着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英国、荷兰去的,也是冲着法国、葡萄牙、奥斯曼等国家。因为英国和法国、西班牙在海外拥有大量殖民地。系统地阐述了颇具他个人色彩的兰芳王国外交政策新原则,提出通过建立国际联盟来实现国际合作和保障世界和平的设想。
徐阶的设想显然与兰芳王国传统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相背离,其实质就是大多数西方学者称之为的"国际主义"。徐阶的"国际主义"在外交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我们今天普遍认为的多边主义。
然而,兰芳王国公众和政治精英们对徐阶改变兰芳王国孤立主义外交传统的做法并不认同。虽然兰芳王国最终加入了协约国军事联盟,参加并与盟国一起打赢了后面发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事务总督王阳明也在战后带着他的"十四点计划"远渡重洋参加慕尼黑和会,并且说服战胜国建立起崭新的多边主义国际合作机制--国际联盟,但是,他却没有能说服他自己的国家改变孤立主义的外交传统,批准《慕尼黑条约》和加入国际联盟,并进而以多边主义外交政策替代原先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
在意大利战争和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入侵比利时时候,兰芳王国继续维持传统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在一系列的外交活动中坚持单边主义,拒绝多边的国际合作。以王华、严嵩等一批保守的封建士大夫,他们虽然也认为兰芳王国的繁荣和安全与外部世界,特别是与欧洲息息相关,兰芳王国孤立于欧洲事务之外已不可能。但是,他们反对徐阶的理想主义,反对兰芳王国外交政策追求世界大同化的目标。与徐阶让兰芳王国承担向海外"布道"的使命不同,他们认为,兰芳王国外交的任务是去参与对资源的争夺,保证兰芳王国国内的繁荣。他们对集体安全原则表示怀疑,也不愿意参与促进集体安全的努力,认为兰芳王国没有义务去维护其他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在此时期内,兰芳王国政府两度否决国民议会参加欧洲战争,兰芳王国政府还在1548年8月通过一项全面反映孤立主义原则的中立法,禁止兰芳王国武器运往交战国,并禁止用兰芳王国船只运送此种货物。甚至在经济政策上,兰芳王国政府也拒绝通过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来解决欧洲的经济大萧条,坚持推行以邻为壑的单边主义,决不承担稳定欧洲经济的义务。
朱厚炜此时的心情并不好受,大明过来王华等人深受儒家的教义,中国曾实行孤立主义长达几百年。明朝在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颁布最早的海禁诏令。明成祖至明宣宗的郑和下西洋(1405-1433)后,实施海禁。1723年(雍正元年),因与罗马教廷间有关中国礼仪之争的白热化,清朝政府开始禁教,不许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国内传教,被视为锁国的一部分。到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一道圣旨从京城传到沿海各省,下令除广州一地外,停止厦门、宁波等港口的对外贸易,这就是所谓的"一口通商"政策。
中国清代前期实行了"闭关自守"或"闭关锁国"政策的观点源于当时试图向中国推销其商品(特别是yb)的英国商人,卡尔·马克思曾在他的文章中接受了这一观点,后来这一观点于20世纪50年代纳入了当时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写入了教科书,并且形成了一个观点认为"明清时代闭关锁国"。从"海禁"、"一口通商"和其他限制性政策这三个方面看,即使是明清官方的政策也不是长期"闭关锁国",从相关政策执行中实际的微观行为和宏观效果上看,同样不是如此。另外,明清两代,明朝虽然在明前期至隆庆开关时期近乎全面海禁,但仍然在十六世纪中期隆庆开关时开放了漳州月港一处口岸。不过粗略地说,明代开海时期约占75%,禁海时期约占25%。在yp战争前的清代,禁海时期约占15%,开海时期约占85%。
尽管明朝在明末失去了对海上贸易的控制,但海上贸易仍持续发展,郑氏集团的规模为此提供了充分证明。当时不仅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人穿上了中国丝绸,而且东南亚土著、墨西哥印第安人和黑人也都普遍穿着中国的丝绸与棉布服装。自康熙开海后,海上贸易量仍然保持着持续增长,康熙开海后的清代对海上贸易的监管较前代有效得多,相对于未进入官方视野的"走私贸易","合法贸易"的比例有所提高,这一时期海上贸易数量亦有持续增长的趋势,无论进出口商船和吨位数量,主要商品数量和种类,主要贸易对像国的贸易量,白银流入量,进出口总值以及海关税收,都体现了海上贸易的增长。
闭关锁国实际上是西方侵略者强加在清朝头上的贬词,反映西方国家不顾事实反诬清朝排外,就算是当时的西方各国的口岸也只容许本国船只进出,本国的进口货物只容许本国船或原产国船装运,并称之为"保护政策",但又强迫其他国家洞开国门,任由他们自由离去和垄断,是双重标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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