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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自由垦荒借贷法


  事实证明,澳洲联邦后来的移民垦荒过程确实很像旧世界的美国西部大开发——当然了,与美国人拖家带口坐着马车和牛车去西部不同的是,移民们是通过各种渠道坐船来到这些垦荒地区的,其中当然包括南部的那块富饶的大陆。
只是在垦荒初期,移民们确实获得了澳洲联邦**资助,只不过是间接的——穿越者们成立了各种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商业、公益机构来运作此事。
为此李俊明他们还提出了一个新的运作形式——用“贸易开发公司”这样的商业机构来帮助移民渡过垦荒初期的难关,而且还能让这个贸易开发公司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至少不要亏本。
这个“贸易开发公司”模式是李大律师设计的,最先也是在紫霞岛实施的。
其实,这种贸易开发公司的体制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移民垦荒地区的物资供应站,或者叫“供销合作社”,该机构同时还是一个金融机构——公司负责发放小额贷款。
然而大多数所谓贷款不是现金,而是实物,比如粮食、工具、牲口甚至住房,以及锅碗瓢勺坛坛罐罐针头线脑这些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很具体的物资。
因为在开发初期,垦荒区域都是荒蛮之地,现钱是没有用的。
这些物资除了住房和粮食是按照统一的标准照人头置办、发放以外,移民们在其他方面的物资都是依据自家情况酌情领取的——丰俭由人,自愿且允许交易。
因为这些生产生活资料最终是要折算成银子,以后是要用地里的产出偿还的,所以每家每户都会在如何更有效率地使用这些物资方面精打细算。
于是在领取救济物资时,每户人家都要算算账再去领,作为户主当家人,必须针对这些经济问题动脑筋——首先,要让自己的家庭能具备开荒的基本条件,需要通过借贷的方式获得生产资料,并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尽可能多的开垦荒地。
同时,还要注意尽可能少的产生借贷投入——要尽量多的开荒又要尽量少的借贷,这其实是一个寻找投入产出最佳效益平衡点的经典经济问题。
与大多数政@府主导的移民垦荒工程不同的是,李俊明的策略是不替代移民们去寻找这个最佳平衡点,现实中也替代不了——每家每户都有各自的具体情况,怎么能搞出来一个“统一政策”?
事实证明,朱李徐等人主导力推的这个策略是非常明智的,每家每户的情况不一样,怎么能一刀切呢?如果非要这样搞,其必然的结果就是各种造假和效率低下。
当然了,无论是新旧世界,官府热衷于主导、插手这类事情的企图是掌控社会资源,从而有条件上下其手大肆贪污,然而那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李俊明他们非常聪明地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每家每户自己去考虑,让人们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决定投入规模,以实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得到尽可能多的产出这个目的。
这个借贷方式一经推出,很快就得到移民们的理解和热烈响应,因为,一个正常人,只要不是成天只想着不劳而获、幻想着打土豪分浮财女人的懒汉混混,都会欣然接受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平等且产权明晰,加上定价也合理,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救济模式越来越多地收获到好评。
首先是因为这个借贷还贷的方式很直观,移民们心里都清楚,在有合理投入的前提下,自家开荒的土地越多,将来还贷的压力就越小,因为更多的土地和土地里的产出会摊薄当初的借贷投入,二是充分考虑到了各家各户的不同情况,人口多劳力强的就多贷,人口少的也能依照自身条件借贷,这样既没有因为强制性的一刀切造成家庭负担增加、浪费和短缺。
这种方式也使得浪费和不良贷款大为减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久后,这种垦荒借贷的方式得到普遍实行,到后来还形成了一系列更细化的法律文件,除了《联邦救济法》外,还有《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等法律文件。
尤其是这个《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对后世的影响深远——因为该法案是朱北国李俊明和徐志联袂在参议院提出的,因此也叫《朱李徐法案》。
这个法案的借贷垦荒方式很开放——其核心是根本不限制垦荒面积,你有本事种多少就让你种多少,显然这一点很适合地广人稀的澳洲大陆和荒无人烟的南洋诸岛。
当然了,这里面还有一些关键的细节,其中有当初任柯在紫霞岛垦荒时所做的贡献——比如按照单位面积制订的借贷标准,这种标准还分成很多档次,根据地域和土地性质的不同,标准也大不一样,又比如还有垦荒时间和连续种植时间的规定——《澳洲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规定,对于无主荒地,垦荒人每年的垦荒数量要到放贷方备案,每年都要审核,而这些新开垦的荒地必须连续播种和种植五年,到第六年,这些新开垦的土地才真正归开荒者所有成为开垦者的私产等等。
这些个都规定很重要,显然是为了避免无节制的滥垦和投入浪费,如果垦荒者能在荒地上连续耕作五年,这块地理应归垦荒者所有,而滥垦者则会受到惩罚,不仅最终得不到土地,还会因为滥垦的投入而得不偿失——每个正常人都是理性的,在趋利避害的本能驱使下,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经济方案,旧世界著名经济学家们的理论,这一回被充分运用到新世界了。
不过,这种垦荒方法是有针对性的——专门帮助那些通过各种渠道移民到澳洲联邦管辖地域的自由民家庭和个人,换句话说,新安城侯相麟那里的归化营人口就不适用这个方式,因为归化营里的是“贸易劳动力”,严格意义上讲,这些人不是自由民,只有在“贸易劳动力期满”并且自愿成为澳洲联邦自由公民的时候,你才有资格申请到垦荒地区开荒并获得贷款。
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万山岛和紫霞岛上的移民才适用这个  “自由借贷法”。
为此联邦参议院通过决议,成立了一家负责借贷发放和管理的商业机构,参议院讨论后,针对紫霞岛上的具体情况,采纳了夏小鸥的提案——成立了一家叫“紫霞岛贸易开发公司”的商业机构,这个公司归全体穿越者所有,所有穿越者都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同时,该公司也是目前紫霞岛上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说,移民们在最初的五年里,是以佃户的身份在使用公司的土地,当垦荒期满并在偿还了所有借贷债务后,土地才转归开垦者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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