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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 特殊的辩护技巧


  “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熊瑶月在班长的目光逼视下,不得不尽量正经地扮演审判长。

  我照着剧本回应道:“我今年16岁,家住西城区建设路,被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

  “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没有。”

  “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和逮捕的?”

  “因为涉嫌抢劫,于2013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

  接下来熊瑶月宣布了法庭组成人员名单,以及各个涉案人的权利,读错和漏读的地方有不少,让下面的同学笑个不停。

  “笑什么笑?”熊瑶月模仿周星驰在《九品芝麻官》里面的语气,重重敲了一下黑板擦道,“刚才本官念了半天你们都没听见吗?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你们这些观众都是不存在的!”

  庄妮在旁边有气无力地纠正道:“是第152条才对。”

  好不容易把同学们的笑声平息以后,终于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

  作为公诉人的班长起立并开始宣读起诉书。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西检刑字(2013)第6号。”

  “被告人叶麟,男,现年16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被捕前系西城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现押于西城区看守所。”

  “……涉嫌抢劫一案,经西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叶麟自2013年9月在西城中学上高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叶麟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西城区二十八中外面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耿玉红、宫彩彩二人进行抢劫,抢走耿玉红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宫彩彩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耿玉红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我擦,庄妮这剧本写得也太损了!我无钱上网也不至于去自己的母校抢劫大喇叭和宫彩彩啊!而且总共只抢到了15元,真是丢尽了强盗们的脸!宫彩彩作为白富美身上怎么可能只带五元钱现金呢?庄妮你从网上扒来的这个剧本根本就没有做用心修改,只是单纯为了黑我吧!

  “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叶麟上网挥霍。2013年12月14日,被告人叶麟又再次来到二十八中附近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耿玉红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叶麟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冗长的陈述完结之后,快要睡着的审判长熊瑶月揉揉眼睛,照着剧本对我问道:“被告人叶麟,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没有意见。”

  其实我心里有老大意见了,由于剧本而是庄妮刚刚完成不久的,所以包括班长在内的人都没有熟读剧本,没有预料到是如此坑爹。

  很快轮到了公诉人向被告人提问的环节。

  班长一脸严肃地念着剧本:“被告人叶麟,你在二十八中外面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

  我哭笑不得地答道:“是事实。”

  “那么你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

  “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

  “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

  “我手里拿着一把弹簧刀对着……对着那两个女生,让她们拿点钱给我花,两个女生开始说没有钱,我就用刀将其中一个胖女生的手划伤了,她们感到害怕才把钱给了我。”

  这是什么烂剧本啊?我抢劫两个女生还需要用刀吗?

  下面则是被害人大喇叭和宫彩彩分别出庭作证,无非就是照着剧本把案情复述了一遍,大喇叭念得很流利,宫彩彩却频频出错,不敢直视我的眼睛,估计是前几天被我用艾麟的语气吓怕了吧?

  接下来终于轮到了辩护人小芹出场,按照本来的剧本,她甚至都没有向被害人提问,而是围绕着“为什么要抢钱上网”、“不上网可不可以”这种类似于批判网瘾的话题向我问个没完,简直不像是辩方律师而像是控方律师。

  小芹看到剧本这样写很不满意,她直接就把剧本扣在桌子上,要临场发挥了。

  “被,被告人阿麟……”

  喂!你因为有恐男症,当着大家说话紧张一点我可以理解,但是别直接叫我的昵称啊!辩护人和被告人这么亲密无助于赢得案件的!

  经我提醒后小芹连忙改口道:“被告人叶麟,你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你到底是受到了谁的胁迫?”

  如此投入感情的质问妥妥是美国律师的做法,跟剧本的其他部分相比违和感十足。

  “小芹你念错了……”班长刚要纠正,小芹却对着班长用手一指,大喝道:“公诉人,不准和我套近乎!现在是我询问被告人的时间,我反对公诉人对我们进行干扰!”

  熊瑶月大概当年也看了不少**TVB的法庭剧,此时兴致很高地敲了敲黑板擦,宣布说:“反对有效!辩护人请继续询问!”

  小芹装模作样地清了清嗓子,对我问道:“叶麟,下面几个问题涉及你是否能无罪释放,请你一定要认真回答!”

  虽然没有再叫我“阿麟”,但是已经把叶麟前面的“被告人”三个字给抹去了。

  “第一个问题,世界上杀人第二多的动物是什么?”

  我一愣,这是我从前给小芹讲的冷知识,没想到此时此刻会用来问我。

  “是河马呀,杀人第一多的动物则是蚊子。”

  “很好,第二个问题,有六个脚趾的著名女演员是谁?”

  “玛丽莲·梦露。”

  “第三个问题,40W的白炽灯泡可以放进嘴里吗?”

  “当然不能了!那种灯泡放进嘴里会拿不出来的!”

  提问至此,小芹仿佛费了很大精力似的,双手按在书桌上疲惫地点了点头。

  “那么,鉴于叶麟把这三个只有无辜者才能回答的问题答了出来,所以叶麟是完全无罪的!请审判长立即释放叶麟!这样事后我会请审判长吃哈根达斯冰激凌的!”

  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下面同学的一阵哄笑,很多男生都在讨论着:“小芹可真搞笑啊!以前不怎么见她说话,没想到居然这么逗,不愧是熊瑶月的室友!”

  熊瑶月惊问道:“事后请我吃哈根达斯是真的吗?”

  见班长从另一侧射过来责问的目光,熊瑶月只好收起嘴馋的表情,正色道:“辩护人的发言毫无道理,我不能光凭这个就判被告人无罪,而且你居然敢当庭贿赂法官……”

  小芹把牙一咬,“两根哈根达斯还不行吗?”

  熊瑶月顿时双眼放光,把黑板擦重重一敲,高声宣布道:“有道理!虽然被告人持刀抢劫,证据确凿,但是考虑到他犯案时属于未成年人,又有哈根达斯情节,所以本庭宣布无……”

  你妹的!主动投案和积极赔偿可以算是减刑情节,哈根达斯情节算什么啊!你这个审判长也太容易收买了!

  在熊瑶月说出“无罪”那两个字之前,班长三步并作两步走到熊瑶月身后,揪着她的耳朵把她拉离了审判席。

  庄妮很配合地从副审判长的位置坐到了审判长的位置上,并且语气平淡地宣布道:“由于审判长突然精神病发作,坚持认为自己是宋朝的包青天转世,现在已经送入冬山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现在由我来充当审判长处理这个案件,我的意见是——死刑!”

  下面的同学笑得更开心了,刑部五虎眼泪都笑了出来,即使是挑剔的江倩脸上也有了笑意。

  班长把熊瑶月推到观众席之后,返身回来叫了暂停:“别再继续了胡闹了,咱们重头再来吧。”

  然而围观群众(尤其是熊瑶月)不乐意了,他们本着看热闹的心理振臂高呼道:“继续演下去!多有意思啊!我们要看法庭辩论!天天做卷子烦死了,好不容易变得这么有趣……”

  班长不禁哑然,她看到小芹辩方律师附体,跃跃欲试精力十足,仿佛暂时忘却了自己的恐男症,突然感到这可能是一个难得的机会,继续下去就算不能根治小芹的恐男症,至少也可以让背负了巨大学习压力的同学们得到发泄。

  于是班长看了看黑板上方的挂钟,“那给你们20分钟,自由发挥吧!自由发挥完了就得排练正常的剧本了!”

  “班长万岁!”围观群众顿时爆发出热烈的欢呼。

  熊瑶月想重新走上审判席,但是被刑星给拉住了,“月月姐,你已经被关进精神病院了,不能回去啊!”

  小芹这时候对庄妮的死刑提案进行了反击:“审判长,你坚持认为叶麟有罪,那么你到底能驳倒我的哪一个论点呢?难道河马不是世界上杀人第二多的动物,难道玛丽莲梦露没有一只脚有六个脚趾,难道你能把40W的白炽灯泡放进嘴里再拿出来吗?”

  ===人气排行榜的分隔线===

  近日,读者【粘锅无双】投了1470贵宾票投给小熊,让小熊维尼成为了排行榜当中第五个万票俱乐部的成员,此外还投了1000贵宾票给徐少馆主,让异军突起的徐少馆主保持了A组第七名的位置。

  而【KING_Stark】的1000贵宾+1月票让宫彩彩上升到了只和小芹差距5000票,已经获得了可以挑战第二名的资格,彩彩表示压力很大,不希望自己再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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