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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 朱树人那么高的智商,怎么可能满足于“摊丁入亩”


最新网址:        面对张煌言的无计可施,朱树人却是一脸地胸有成竹,他前世就是出自知名智库,对历史上的财税改革可行性有很深的见解。

        他不会简单的抄后人的答案,也不会盲目觉得越晚的手段就是越好的——这里面也得兼顾可行性和技术基础设施,有些后世的计税方式,如果需要的硬件要求太高,那也绝对不能往大明生搬硬套。

        所以他在环视了一圈全场其他阁臣后,才稳重地宣布了自己的具体执行措施:

        “孤岂不知要从生产环节征收工商税,绝对比从交易运输环节征收厘金,更困难得多?所以,原本我大明按织机数量界定生产规模、从而征收丝绢税的做法,当然要沿用。

        但这还远远不够,更要以此为基础,推陈出新,举一反三,才能尽量涵盖新生的产业,兼顾公平。”

        朱树人几句定调子的话,立刻就把张煌言史可法的兴趣都激发了起来,他们真心很好奇,朱树人能怎么干。

        朱树人继续说道:“孤以为,可以把如今的丁税,或者说人头税取消,然后重新制定。未来农民就不用缴纳人头税了,种地的百姓已经缴纳过田赋粮米,或者是赋粮的折色,再让他们按人头纳税,对于赤贫不太公平。

        只缴田赋的话,田多者多缴,田少者少缴,无田者不缴,也不至于逼得百姓再出闯贼张逆之流。”

        朱树人这番话,如果是后世之人开了天眼来看,肯定会误以为他是要搞“摊丁入亩”,但史可法和张煌言都不是穿越者,所以倒是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

        但他们也立刻意识到,这个办法对于社会的公平是有好处的,可以防止田少无田之人还被严重盘剥。

        只是凭白废除了一项税基非常广大的税种,对大明的财政肯定是有严重影响的。他们却没看出来这样做的增收点在哪儿,能撬动其他什么东西。

        而事实上,朱树人这种做法,当然跟很多穿越抄的“摊丁入亩”还是有重大不同的——他前世也看过不少,知道写摊丁入亩是让读者理解成本最低的做法,不用多解释就能让人产生“这么改了之后国家就牛逼了”的印象,至于具体怎么牛逼的,已经不重要了。

        可惜朱树人不是写,他要的是治国,所以他只是“废丁”而不“摊丁”,而且废的丁也不是全废,而是只废农业领域的“丁”。

        时代已经变了!如今的大明,已经开始了初步的工业化努力,搞了将近二十年了,手工业的发展,远非历史上清朝可比。

        可以说,如今的大明手工业产值,虽然还达不到工业歌命的程度,但超越历史上清朝雍正年间,以及乾隆年间却是已经完全可以做到的了。

        大明的炼钢冶金,普遍接近了后世西方1750年代以后的水平,比历史同期领先了至少一百多年。化工水平更是逼近了西方十九世纪。

        而纺织业方面,虽然没有蒸汽机动力,可小宛纺纱机(珍妮机)、飞梭织布机都已经推广了整整二十四年。

        如今全大明所有的老式单轮纺车几乎都淘汰光了,除非是极个别边远贫穷山区或者蛮夷土司聚居之地,消息实在闭塞,无法与时俱进。

        纺织业的棉纱缫丝棉布绸缎产量,更是增长到了崇祯年间的三倍都不止,基本上是二十多年里,全国相关产量整个直接翻了两番。

        纺织品的成本和售价明显降低了一档,百姓穿衣也更加易得,对外海贸出口也开始变得强劲——历史上,清朝一直到鸦战之前几十年,对外出口的第一大宗还是茶叶,而非丝绸,这主要就是传统华夏纺织业生产方式效率过于低下,产能太少,所以产业规模上不去。

        当时西方都弄出飞梭织布机八十年了,华夏还在用窄幅手工织机织绸缎。相比之下茶叶的产能扩张只需要土地,不需要工业实力,以至于历史上清朝从雍乾嘉三朝,对外贸易增长始终集中在茶叶上。

        如今随着朱树人给大明百姓提前一百五十年纺织业变革,大明未来的丝绸之类出口,金额绝对可以超过茶叶。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证明一个问题——如今的大明,已经有了相当的工业化人口,估计全国上下,就算没有一千万,但几百万肯定是有的。

        非农业的生产人口,已经多到值得作为一个单独的税基人口门类,专门为之制定一套法则了。

        ……

        “所以,我的具体办法,就是将来要给人口定籍——不过不是太祖皇帝那种民户军户匠户的定级,太祖当年的定级是要求世世代代原则上尽量不改行的。

        而大明将来的定籍,是可以允许子孙改行的,甚至本人生前也可以给一次改行机会。改行也不会涉及是否能科举仕官、其他待遇,只是影响个人的缴税方式。

        如果是农籍,那就要登记造册有田,有了田就按田地面积缴纳赋粮,但不用缴丁税了。如果是工商籍,那就缴纳工商人头税,但是不必纳粮。

        以后粮全部从农籍人口那儿弄,钱全部从工商籍人口那儿弄,钱粮两条线从此分开,各尽其力。”

        朱树人洋洋洒洒,非常严谨的把他那个取消农业丁税、但并不算“摊丁入亩”的操作方法,描述了一遍。

        张煌言和史可法听后,都是颇感震惊,乍一听似乎非常简洁,如果能实施下去,绝对既能保障百姓的公平,不至于盘剥过重,还能保证朝廷用度——但总觉得还有很多漏洞,容易被人钻空子。

        王安石、张居正当年闹出来的弊端,他们也都是熟读史书的。尤其史可法上了年纪,晚年更加注重读史,对于历朝历代的经济教训,他研究了好多年。

        至于其他段位更低的听众,倒是还没资格反应那么快,他们还处在懵逼状态。

        史可法眉头紧锁思索了许久,咳嗽着说:

        “殿下的想法很好,足见惠民利国之心。老夫也知道,天下人人都可能有贪渎利己之心,唯独殿下搞赋税新政,绝不会有这方面的想法,不会是为了自己人敛财。

        可是自古,好心办坏事的人也不少。刚才片刻之间,老夫已经想到了几个问题:首先,若是给百姓定籍以纳税,是按照太祖时那样实际考核其营生,然后再定,还是任由其自行报籍?

        按殿下的说法,为了防止牢笼百姓,这籍还不是定死的,允许下一代子女自行择业,甚至本人也允许去官府择业换籍一次,那么多半就是自行上报的了?

        如此一来,新法初行之时,百姓或许还不明就里,不知农籍工籍究竟哪个实际税负更重,会按照自己的本业报籍。

        但假以时日,多年之后,随着工价粮价稳定,百姓心中也都有一杆秤,他们难道不会核算出,到底是工籍直接缴纳的税钱多,还是农籍每年上缴的粮食更值钱?

        而一旦百姓比价出贵贱,必然会出现‘所承担的税负实际值钱更多’的那种籍,人口大量流失,改为‘所承担的税负,实际值钱更少’的籍贯。

        比如若是粮食贵,所纳粮比所缴丁税高,则农籍纷纷转为工籍,哪怕事实上他们还是在种地,也会秋收后卖粮换钱、以钱缴纳工籍丁税。

        若是粮贱,则情况又会反之,工籍纷纷转为农籍,哪怕事实上还在务工之人,也会拿工钱买粮、冒充农人纳粮。

        何况朝廷所需钱、粮各有定数,无论钱多粮贵,还是缺钱粮贱,都会导致朝廷周转不开、军粮军需俸禄都有可能影响。难道最后,还要闹到太祖朝以实物发饷,或是张居正时强行折色么?”

        不要以为古人就不知道“价格双轨制”的套利空间,会带来多大的趋之若鹜和混乱。

        明朝人是经历过明朝初年的钱荒、不得不以实物发饷的。也见识过张居正一条鞭法时,因为必须缴纳白银,导致百姓卖粮换银,粮价因踩踏性出货而变贱。

        史可法非常清楚,只要允许人民套利,最后肯定是奸商和人民中相对奸猾脑子活的人得利,而反应迟钝的笨拙良民受害,久而久之贫富差距就会越来越大。

        作为传统道德规制下的纯儒,史可法痛恨一切的金融炒作套利空间,觉得只要新法引入了这样的因素,哪怕可以化繁为简,也会引入新的弊端。

        不过,朱树人听了他的担忧,却没有不快,他反而觉得,大明还是有实干之才的。

        他欣慰地点点头:“史阁老所言,切中其弊,可谓一心为公,孤自会无则加勉,尔等以后若是具体施行,也要时时警惕。

        不错,只要有工农负担轻重之别、有套利的空间,百姓便不免会生出换籍减负之心。所以,孤此法已经定下了两个保险:

        第一,便是刚才就说过的,虽然允许换籍,但也不是想换就换,每个人一辈子最多只能换一次。若是朝三暮四之徒,自然会被国法惩治。”

        朱树人率先点出,他要搞的新法,虽然看起来跟后世的“自由择业”有点类似,但实际上还是有门槛的。后世劳动力市场你一辈子跳几次槽都行,而大明这边,只能改一次行(工人在不同雇主手下跳槽还是不受限制的,但身份切换转行只能有一次)。

        当然,别用后世的要求来要求他,他肯让百姓一辈子能跳一次槽,在横向看来已经是了不得的仁政了。要是放朱元璋手里,别说本人一辈子不能跳槽,子子孙孙改行都要受限。

        而且朱树人限制改籍,并不涉及对方具体从事的工作,如果改成农籍,以后不想种地了,觉得打工划算,也还是能打工的。

        只要打工赚了钱,回来买粮把农业粮赋交了就行,具体干什么国家是不管的,国家关心的只是赋税。

        史可法听了这一点,才意识到自己刚才确实有点没抓住重点,有这个后手,倒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确保稳定,抑制投机流动性。

        朱树人见史可法和大家都领会了其中妙处,又接着说:“而第二个保险,就是孤决定,在实行新法时,要严密核定丁税和田赋的数额,确保田赋的实际负担,是比丁税高的——

        诸公不要以为孤这是在盘剥农人、鼓励工人,这是有严密设计的。因为在新法之下,能被认定为农户的,必须名下有田。

        如果一户人家在官府黄册上没有登记拥有田土,便如此前的佃户、投献奴仆,那么即使他坚持要种地,在新法之下,他也无法登记为农籍。

        以后凡是雇农,都认定为工人,认定为帮地主打工种地之人,有永佃权的,也折算认定为‘拥有永久被地主雇佣种植特定土地的权力’。

        如此一来,农籍事实上相当于如今的地主、富农,至少也是有一定自有田地的中下自耕农,绝不可能是赤贫毫无立锥之地的贫雇佃农。

        而工籍,既包括了真正在城市内务工的工商业匠人,也包括了赤贫失地农民,这个人群比有地之人更弱,朝廷给他们减轻负担也是应该的。

        只要确保有地者税负更高、而有地者在卖地之前无法转为工籍套利,想套利换取税收优惠,就必须把自家多余的土地卖掉,那么就能让那些喜欢兼并土地之人,因为舍不得卖地而无法冒籍。”

        朱树人的新法,肯定是把农业税定得比工业税或者说丁税高的,但并不存在“欺压农民”,因为他这儿的农民,事实上是地主和自耕农。而“失地农民”,是算作工人的。

        这样把改行条件跟是否拥有土地挂钩,就大大限制了投机炒作,有些人倒是想去税负洼地,但他们舍不得卖地啊。

        这里面事实上有了相当的“摊丁入亩”性质,把田赋都压到有地的头上,但却看不到“摊丁”的动作,做得更为巧妙。

        史可法和张煌言思之再三,不由叹服,至少目前看来,别的弊端还不好说,但防止“百姓频繁换籍去套利税负洼地”这个口子,确实是堵住了。

        只是,此法想要施行,反抗肯定也是很明显的。以后有大量私有土地的人家,想要投资工商业,肯定会多出很多限制,

        按照朱树人这个分籍,你缴的是农业税,再去经营工商业,却不能如实缴纳工商税,那肯定是违法的,算偷税,会被朝廷彻查。

        所以,未来想当大地主,可能会当不了资本家,只能选一个。或者至少也要搞“分家代持”,比如那些巨富之家,分出一个分支专门为家族持有土地,另外一个分支专门经营工商。

        对于那些吃相难看,“既要又要还要”,什么都想投资什么机会都不想落下的全赛道稳健型选手,估计会怨恨朝廷。不过现在朝廷非常强力,揍趴了那么多外地,还有对刀把子的绝对掌控,估计他们也翻不起浪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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