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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章 “双十一”的前世今生(下)


有人可能就会问了,那这样的话双十一的商标所有权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嘛,阿里率先提出,阿里率先注册,阿里率先商用,京东又有什么资格去争夺“双十一”呢?

  按常理来说,这样的情况下商标所有权的确不会有任何争议,但是特殊就特殊在双十一这个商标的性质,京东并没有否认双十一商标属于阿里,他否定的是双十一根本就不能算是商标,既然它都不算是商标,那么我们使用还需要阿里同意吗?正是基于“双十一”不属于商标这个理论,所以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自始至终,京东告的人都不是阿里,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09年开始,阿里第一次举行“双十一”活动,查询华国商标网可以看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从2011年开始申请了“双十一”商标,截至目前,阿里巴巴在诸多商品类别上都申请了“双十一”、“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十一狂欢节”等商标。

  俗话说财帛动人心,如果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没有火起来,那没有人会去竞争这个玩意,但就是因为双十一的影响力愈发恐怖,所以千年老二京东以及其他电商平台全都坐不住了,你要是一个人把双十一霸占了,我们还怎么玩?

  2014年,就“双十一”的使用问题,阿里和其他电商平台“短兵相接”,在2014年双十一前夕,阿里发布行业公告,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公告,京东随即发布声明,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但是彼时,京东的法务部门还没有想到“釜底抽薪”这个足以载入商标法律史的招数,所以只能捏着鼻子认了下来,也就是在那一年,包括京东在内的电商平台不再使用“双十一”进行宣传,京东的“双十一”活动全称为“11.11京东全球好物节”。

  但是可千万不要觉得,大强子会就这么算了,他本来就看不惯那个只会吹牛的杭州马,现在,被人家这么狠狠治了一次,天下快递员皆我兄弟的宿迁刘怎么可能受的下这口气,所以14年的双十一刚过不到一周,京东就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认为双11”、“双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涉案的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阿里的在先商标既缺乏显著性,且在涉案服务上从未实际使用过,因此,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标不可能造成混淆。被诉裁定关于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源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关联”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京东吧啦吧啦的扯了一大通,核心意思就是,双十一属于天猫老子不认。据说交上去的意见书厚达200多页(啧啧,看样子,不知妻美这是给法务部下了死命令,你们要是找不到双十一的商标法律漏洞,你们就不配做我兄弟!),只是可惜啊,宿迁刘这么认真的震惊备战,结果人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本没鸟他,只回了句“商标审核无误”了事。

  消息传出,老马悠然一笑,好像根本没有把整件事放在心上,一副大师模样,宿迁刘则勃然大怒,京东上下也是义愤填膺,尤其是法务部门,好家伙,我们被老总逼着天天熬夜找法律漏洞,写反驳条文,结果你们看都不看就给我打发回来了?

  “老子熬夜掉的头发怎么办?”

  “老子差点做不了老板兄弟怎么算?”

  “老子翻法律条文翻到手指抽筋怎么算?”

  告,必须得告,管他是谁,告他娘的!

  事后第三天,京东一纸诉状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大强子,牛逼!!!也就是京东这样的大公司敢啊,其他人别说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了,想都不敢想这个念头。

  消息传去,舆论一片哗然,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叶倾注意到了这则消息,没办法,京东状告知识产权局的消息在微博热搜上挂了一整天,想不注意到都难,不久后,案件开庭,因为是华国第一例互联网商标使用权纠纷案,再加上案件三方中两家是国内互联网巨头,一家是正部级的政府机构,另外案件涉及到的又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事件,所以几乎吸引了全国所有媒体的注意力,在此情况下,燕京法院也是决定将审判过程全程直播,接受所有公众监督。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诉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各引证商标在服务的方式、服务目的以及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分别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第三人阿里方面称,原告在实际经营中非法使用“双十一”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第三人的“双十一”品牌存在关联,其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阿里认为,原告京东与阿里之间存在长期激烈的竞争关系,诉争系列商标的存在会极大破坏阿里“双十一”品牌通过大量投入获得的高知名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并对市场秩序和阿里巴巴的良好商誉造成严重破坏,其主观上存在明显“搭便车”的恶意。

  综上,阿里巴巴认为被诉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危矣!

  一般人单独面对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阿里的其中一个都恐怕会被吓的站不起身,更别提要面对这两大霸主的夹击了,但京东显然为此案做足了准备,法务部门的干将们频番上阵,京东认为阿里的在先商标既缺乏显著性,且在涉案服务上从未实际使用过,因此,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标不可能造成混淆。被诉裁定关于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源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关联”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综上,诉争系列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要不说大公司有钱呢,两方的辩护律师随便一个都是超级大咖,但阿里和京东两边的律师席几乎坐满了人,而且随便一个一查百度百科,都是一张纸介绍不完的法律大牛,那场官司打的那叫一个天昏地暗,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整个互联网界都在疯狂吃瓜。

  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开什么玩笑,涉案三方哪一个都不是好惹的,更关键的是三方准备的诉讼文件都是那么完备,法律条文都是那么合乎道理,所以就连法官和评审团都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双十一”究竟算不算是商标也在全社会引起了官方讨论,后来,京东和阿里又多次爆发商标权之争,但无一例外的每次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最后广大网友们也是看明白了,合着你们两这是钱多了没处花,天天打官司烧钱玩呗,直到叶倾重生前的时候,“双十一”究竟算不算商标,算的话又该属于谁都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叶董?你还在吗?”听到手机那边长时间没有声音,陆容楚终于忍不住开口问道,什么情况,就算是在上厕所也该有点动静吧。

  不过出乎陆容楚意料的是,叶倾的回应立马传回来了“呸,咒我呢是吧,我不在了你不得哭死啊”

  陆容楚愣了一下,反应过来立马回道:“呸,自作多情”

  都说不能撩拨刚刚起床的男人,这不,听到陆容楚带着点娇羞的声音,叶倾居然可耻的起了反应,正准备口花花的调笑两句,结果立马被陆容楚一句“工作时间,不得讨论私事”给顶了回来。

  叶倾气的咬咬牙,这就是在隔着手机,要是在我面前敢这么说话,我高低让你尝尝家法的滋味。

  没办法,姑娘不给撩,叶倾只能转移注意力依次缓解身下压力

  “法务部的担心我知道,不过我们不需要操心这些,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全社会,在每一个人的心中树立起我们是双十一开创者的印象,只要这个开创者的印象树立起来了,那么就算日后的某一天,双十一商标真的被判无效了,我们也不需要害怕,有时候,人们心中的判断准则会比法律更具有说服力”

  陆容楚似懂非懂的点了点头,其实这也是叶倾刚刚想到的解决方法,因为他突然想到,虽然法律界关于双十一是否属于商标有很多争论,但无可辩驳的是,在华国广大消费者的印象中,提起双十一就会首先想起阿里,而且就连和阿里对簿公堂数次的京东从始至终也没有否认过双十一是有阿里创立的,诉状中的那句“首先双十一是由阿里发起的,阿里有开创功劳但没有独占资格。”就足以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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