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礼贤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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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余香当然清楚天上不会掉馅饼,可她现下已经把能用的法子都用上了,再救不出父亲,就真的只能看着父亲被押上刑场了。
秉着死马权当活马医的旷余香选择听从自己身边这个陌生小娘子的话,随她一道从府衙门口离开,最后又跟着她走了一路,进了间客栈。
恰逢平娘提着大包小包地上楼,她一看,映秀身边的不是二娘子,而是个不认识的小娘子,当即有些慌神,忙跑过去问道:“二娘子去哪儿了?可是出了什么事?”
白天里发生的事,三言两语说不清,映秀便只是摇了摇头,回答:“二娘子有要事在身,奴婢才先将这位请回来,是二娘子提到过的那位旷小娘子。”
正如沈轻灵曾吩咐过映秀那样,她同样也与平娘福叔二人提及了自己要在扬州救一人,收一人的事。平娘和福叔当然是好好好,只要沈轻灵高兴,便是要收上百来人,他们也半句多话不说的。
“原来是旷小娘子呀。”平娘放松下来,笑眯眯地冲旷余香道:“那你们去屋里坐着,我这就给你们去安排吃食。”
走了几步,平娘又倒回来,问:“可有什么忌口?”
旷余香始终有些懵,便低声说了句,“随便的,妾不挑食。”
这厢映秀帮着沈轻灵留住了旷余香,那头沈轻灵自个人倒是被请去了正堂,且是以礼相待。看样子任秉义的确如传闻那样,任人唯贤,十分公正。
正堂里安静极了。
两侧的文书吏们正奋笔疾书着,右边一排的末尾则坐着任韶言与任韶春,这两位坐得笔直,眼观鼻鼻观心的,哪怕沈轻灵进来了,二人也目不斜视。
看样子,任秉义积威甚重。
堂前跪倒了一位衣衫褴褛的戴枷汉子,脸上伤口不少,应该是受过刑讯。
衙役受任秉义的吩咐,领沈轻灵入任秉义左边的第一座,随后还小心谨慎地给她看了茶,还贴心地将正在堂审的这桩案子的卷宗摆到了沈轻灵面前。
任秉义等到沈轻灵坐稳,才抬头望过去,说:“听闻沈小娘子有奇技妙思,那本官便请沈小娘子坐在这儿,与本官同审一桩案子,如何?”
四下坐着的都是府衙的人,沈轻灵一介女子居其中,竟是气势半点儿不差。
任韶明随后进来,先是朝堂上任秉义一礼,接着便自觉坐去了任韶春边上。两个弟弟也就坐得更板正了,看脸色恍惚憋着气。
沈轻灵从容向任秉义一拜,回答道:“妾身只是会一些旁门左道罢了,比之府衙内的大人们不值一提,但大人既然请妾身坐到了这里,妾身必然不负大人所望。”
说完,她转头去看那堂下跪着的潦倒汉子,伸手拨了拨面前的卷宗。
姓于名奔,祁州人士,年三十有二,于元德元年十月九日夜半酉时,在扬州西郊姜府盗窃白银二十两,得手后,又于逃跑途中被打更人发现,失手犯下命案。
案发现场并无人证,和明显的物证。
事后仵作反复勘验打更人的尸体,这才勉强从打更人的喉头挖出了半截碎布,其正好与于奔平日所穿的衣袍相匹配。
“那……就这案子,沈小娘子有何高见?”任秉义温和地问道。
于奔的案子之所以会被任秉义拉出来重审,一方面是因为案子的证据的确不严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于奔家里有个七十多岁的老母亲。
这老妇人三天两头在府衙大街上哭天抢地,日子久了,于奔的案子便多了些风言风语。
有人说,案发当日,于奔明明在家中照料那已经瞎了的老母亲,怎会出现在西郊去盗窃杀人?还有人说于奔最是老实,平日里就连杀鸡宰鸭那都是不敢的,更别说杀人了。
沈轻灵手指点在桌上,沉吟一声,问道:“案发当日,你穿的是什么衣服?”
跪着的于奔其实已经有些死气沉沉了,他在大牢里待了这么多年,早就已经对明日失去了信心,左右不过是什么时候死,早死说不定还少受些煎熬。
故而这听到问话,他一时间还没反应得过来,直到衙役走过来喊他,他才一副如梦初醒的样子,仰头去看堂上任秉义。
“是她在问你。”任秉义指了指沈轻灵。
沈轻灵又问了遍:“案发当日,你穿的是什么衣服?”
于奔回想了一下,嗫嚅道:“就是那件衣服,那件缺一角的,小的也不知道那衣服是什么时候,在哪儿被割破的,等后来有官差老爷找上门,小的才知道出大事了。”
缺的那一角,可不打更人喉咙里的那个。
“你当日做了什么,还记得吗?一五一十地说出来试试。”沈轻灵循循善诱,目光转望一旁的文书吏,示意他做好记录。
时隔三年,于奔说起当日的事,与曾经的卷宗相差不多,想来过去三年中,他或是被迫,或是主动,都已经回忆过无数次了。
两份口供最后呈到沈轻灵面前时,堂下于奔已经泪流满面了。
任秉义一直在观察沈轻灵,从神色到举止,无不细细琢磨。从自家二儿子与三儿子送来卷宗起,任秉义就对这个姓沈的小娘子上了心,等到大儿子将那归类的法子递到正堂时,任秉义几乎是立刻就请下属过去接人了。
如此人才,还管她是不是女人,是不是有所图谋?单是那缜密分析的心性,就值得任秉义一个礼贤下士。
况且,任秉义对自己有把握,自认为可以驾驭此等贤士。
“你说你辰时出门干活,申时才回,且回到家之后除了去过一趟城东市集外,再没有出门。”沈轻灵点在口供上,一件事一件事拆开了问,“但在你的母亲的口供中,酉时她小憩了些时候,这当中,你在做什么?”
于奔带着母亲住在城东的老破坊间,而从城东赶往西郊姜家,至少需要整整一个时辰,单从时间上来说,其母亲的供词足以给于奔洗清嫌疑。
然而他们之间是亲人关系。
在李朝律法上,亲近之人的供词是否可信,还取决于审理的主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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