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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年终考核与考核奖


把考核机制引入体制内,在很多人看来本身就是不科学的一件事情。要知道,政府代表的是财富、资源再分配的职能,而不是创造财富,任何人从事或负责像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办公室等要害部门,几十年来都是考核一等;而其他一些部门从部门排序就可以推断出中间部分大多是二等,而排名靠后的其实算是边缘部门的,都是三等。怪不得多年前一个边缘部门负责人在考核会议上提意见:靠领导近的、有实权的部门,又娶媳妇又过年,忙死了;我们边缘部门呢?抬着棺材还要哭爹,累死了。

        是啊,谁跟钱过不去呢?因为考核结果和考核奖密切挂钩,随着考核奖的日渐增多,每个档次差别三千元,一等和三等要差出六千元。六千元,一个科级干部一个月的工资啊。更有甚者,实施过一段时间的末位淘汰制,导致一个单位的同事拉帮结派,互相合伙打低分,目的就是不要淘汰掉自己。那一两个被淘汰的干部职工有苦难言,除了默默忍受降低工资待遇的同时,难免产生一些心理阴影:我的人缘真的就那么差吗?我是不是应该去领导那里联络一下“感情”呢?回家待岗的滋味更是百苦焦酸,好在后来在一片反对声中取消了末尾淘汰制。

        还有过几年的绩效考核奖,在一二三等的基础上,按照职务工资的基数发放几个月的工资,一个处长比一个科员高出几万元;至今精神文明奖仍是如此,充分体现了领导的权威和优势。要知道,上班三十年的我,从开始到现在,一直处于不断地改革过程中,副处以上每个月有一千多元的车补,而普通公务员包括科长以下的,也有几百元,但是事业单位的科长以下人员只有每月四十元的公交车报销,弄得很多同志的公交车卡里边几百上千元却很少坐公交车,但是又要充值去报销,不报白不报,再以后,这四十元的补贴不了了之,说是补贴在了班车费上,可是很多人不做班车的。

        中国有《企业法》,有《公务员法》,但是就是没有事业单位法,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直在路上。取消公车以后,行政部门的确没有了公车,但是行政事业交叉,事业单位的公车总是被行政领导或者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工作占用——拿着车补坐着公车的现象非常普遍,从社会租用车辆的情况也很常见,而其中是否存在腐败呢?不得而知,反正我知道的车辆租赁费用两年就可以买一个同样的车子了,并且这些租赁车辆都是市场少见的“油老虎”,如某品牌的所谓某马发动机的车,百公里油耗20多,而库存车低于市场价十几万,只需要几万元就可以买到,多买多优惠,这就给了一些有“渠道”的租赁公司机会儿。

        想起这个题目,是因为我又中彩票了:三年前我从原来部门借调到某处,又从某处借调到某办,我的工资、工会福利在原来部门发放,我的党组织关系、考核在某处,而工作在某办,够复杂的吧?原单位本来就萎缩,很多人借调走了,于是年终考核总是三等;而我参与考核的某处呢?总是一等。按理说考核奖与考核等次挂钩,可是我就被量身定制了一个方案:无论我考核等次如何,回原单位按照三等发放,两年啊,我损失了12000元!找组织人事部门,人家领导振振有词,有理有据,我反问:那么我的年终考核又有什么意义呢?人家根本不回答。

        “跟组织讲道理,讲公平,是幼稚的。叫组织纠正错误跟你道歉,可能吗?”

        所以,这种考核机制,怎么会激励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呢?一种变换方式的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延续而已。

        所以,体制内的考核,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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