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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背后战场


  延中股份涨涨跌跌,属于明面上的表现。

  在市场的背后,也是战场。

  既然宝安一方举牌延中股份,收购一方与被收购一方或许会有剧烈交锋,即便延中一方不实施反收购,必必将有一番唇枪舌战,往复来反。

  没有人愿意被别人收购,延中一方必然有情绪。

  中午宝安股份一纸公告,不仅震惊整个资本市场,也惊动了延中股份高层。

  你麻痹,这是怎么个情况,自家公司竟然被别人收购了?

  毫无疑问的是,延中一方高层的第一反应是极其愤怒!

  他们认为,对方怀有恶意。

  否则,大家老老实实经营自己的公司,何必去抢别人的股份。

  不要把他们想的太高大,前身毕竟是一家街道企业转型而来。

  虽然已经是股份制公司,就其认识来说不见得有多么深刻。

  国内资本市场属于新鲜事物,不是说没有人懂,只是大部分人对此所了解的不是很多,懂得也不多。

  气愤之余,延中股份召开董事会,商讨此次事件公司的应对方略。

  “得知这一消息,我非常震惊,认为这一收购是弱肉强食,钻了股份制试及证券FG的空子,是在轻易夺取他人GG成果,这种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则,任其发展,必将造成股市的混乱。”

  董事长阙向东一番慷慨陈词,大义凌然。

  拿弱肉强食说事,难道不知道资本市场本来就遵循纵林法则吗?

  你弱小,那就不要埋怨外人打你的主意。

  想要不被别人惦记,那就自己努力,将公司做大做强。

  有本事去吃掉别人,在这里埋怨,根本没有鸟用。

  所谓公平竞争,只要对方遵循规则办事,任何一方都无权指责。

  总经理丁宏伟同样也愤慨:“我认为这件事情必须做出有效反击,第一,公司要调动资金力量,对其实施反收购,阻止对方继续扩大股权优势。第二,要向交易所表达我方的态度,宣布宝安一方行动非法。”

  这些言辞,也不过是发泄一番情绪而已。

  明眼人都能看出,宝安一方的收购行动已经既成事实,想推翻几乎不可能。

  除非延中一方有能力阻击对手。

  否则,只是几句狠话,没有卵用。

  会议讨论中,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延中股份除了紧急布置反击之外,还做出了新的决定,聘请南港宝源投资咨询公司的国内业务代表,作为其反收购顾问。

  既然是反收购顾问,必然是专业级别,与延中股份那些人不可同日而语。

  随后,延中一方对宝安公司持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9月29日,宝安沪上公司已持有4.56%的延中股票,根据持有5%应申报的规定,在30日只能再购买0.5%的股票。

  但是,在30日开盘前的集合竞价时,宝安上海公司一笔就购进342万股,使已购股票的比重达15.98%。



  显然,宝安一方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延中一方有点强词夺理。

  按照交易规则,收购一方在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应当实施公告。

  谁也不能能恰好收购百分之五股份,既不能多一股,也不能少一股。

  既然规则是百分之五以上,具体多多少也没有规定,宝安一方不认为自己违规。

  所以说,延中一方这种反驳,显然缺乏力度。

  这便是具体细则问题。

  如果规则制定的很详细,肯定会制约收购一方的行为。

  如果在细节上没有具体规定,也很难说宝安一方行为不当。

  当然,宝安一方的小心思,各方都很明白。

  一旦发布公告,宝安一方的收购行动将会受到制约。

  首先,有关的交易规定是持股达到5%之后,每次只能最多购进延中股份2%股票。

  问题就来了,想要取得控制权,需要好多次百分之二股份,延中股份的股价还不涨上天去了?

  那么,在接下来的操作中,对收购一方成本必将大幅提高。

  而事实上,当日宝安一方一次性多购进11.42%,显然是钻空子。

  作为主动攻击一方,在操作之前肯定会有所研究,权衡得失,使得此次收购行动完美收场。

  至少相比延中一方而言,宝安一方有备而来。

  至于延中一方的指责,对此,宝安并不承认自己操作有误。

  总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剩下的要看交易所如何裁定。

  宝安集团总经理陈礼政表示:“从1992年底起,公司就决定在沪上探索一条股权兼并的投资新途径,并开始收集沪上的上市公司情况。”

  宝安一方所表述也是事实,9月3日上交所开放机构资金入市,宝安公司当机立断,调集大量资金于9月中旬开始收购延中股票。

  为了安抚延中高管,宝安一方陈述,他们并不想全面收购延中实业,只是想作延中的第一大股东,控股延中以参加延中的经营决策,提高公司效益以回报投资者。

  另外,他还表示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

  一旦延中股份被宝安一方控股,并不会对延中的中层人事做大的调整。

  所谓软硬兼施,宝安一方也算用尽了手段。

  毕竟高管层面掌握话语权,如果他们不反对,这件事情也就到此为止。

  但是,事情绝非如此简单。

  延中一方并不接受这一解释,仍然要求交易所进行调节并处理。

  并且指出,宝安一方收购行为,完全是敌意的。

  宝安一方有信心,难说延中一方没有信心。

  但是,决定事件走向的不光是他们双方,还有另外一个关键角色。

  是不是敌意,估计不是交易所考虑的重点所在。

  他们考虑的重点放在了此事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有多大,是正面影响,还是反面影响。

  总之,经过此次资本市场收购战,若能够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健全各类规则,更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他们没有理由反对。

  反之,此次收购行为不利于当前资本市场,他们的态度也会很鲜明。

  至少目前来看,宝延事件对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利大于弊。

  如此,也就决定了此次事件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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