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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十一章


琳达翻了个身,遮盖在身上的被褥滑落了一角,露出她诱人的香肩,香肩之下,曼妙的身体掩在被中,却是遮掩不了的玲珑曲线。

        她身旁,是正在假寐的法兰克,才几分钟前,这室内的空气仍充斥令人窒息的炽热,现在才刚回复一丝清冷与寂静。

        琳达看着法兰克斯文的侧脸,灵活的手指从他高挺的鼻梁游走至他微翘的唇角。

        这个男人很符合她的口味和审美。

        法兰克被她的不安份吵醒了,他半眯着眼起身,习惯性的往盥洗室走去。

        没多久,浴室里响起了洗澡声。

        琳达听着水波轻淌的声响,唇角边的笑意泛开了,这男人,似乎还有洁癖,这习惯真是令人着迷。

        法兰克回来时,琳达依旧躺在那张不新不旧的床上,那可以迷惑无数男人的令人遐想无限的妖娆玉臂正托在她美丽的下颔之上,而她的目光,从他推开门的那一刻起,至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过他身上。

        法兰克甩着湿漉漉的头发,对着她笑:“你可以换一个更好的床,这个太吵了。”

        琳达随意地将一束刚滑落在肩头的头发撩开,对着他展露出一个妩媚的笑容:“至少它现在还没散架,或者,你可以帮帮我,让它坏的快一些。”

        法兰克没有接口,只是耸耸肩,擦干了身上的水渍,慢慢穿起衣服来。

        “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琳达看着他穿衣的动作,觉的这男人的一举一动怎么看都是一种享受。

        “你可以叫我法兰克。”法兰克没有抬头,只是聚精会神关注着自己的衣服。

        “我说,法兰克,听说你是在替葛里菲兹家族工作?”

        “葛里菲兹家族?”法兰克讶异地抬头。

        “难道不是你吗?贵族金币,小偷,还有国王。”琳达又拂过一丝秀发。

        “你怎么知道?”法兰克更讶异了。

        “我知道很多一般人不知道的事,比如说,你手里那张带着葛里菲兹家纹的通行证。”琳达笑的得意,嘴角微扬,她的话终于引起了他的关注。

        她这话说的吊人胃口,法兰克干脆就提着手中的外套,径直来到她面前。

        “说来听听,你怎么知道是我?”他拖过张椅子坐下。

        琳达软软起身,将一张薄毯裹在身上:“那些士兵,也是我的老主顾了,他们中总有人愿意与我分享一些发生在皇城的新鲜事。”

        “那葛里菲兹家族又是怎么回事?”

        她靠在床头,轻撩额前的碎发,斜眼看他:“难道你自己不知道?”

        “不太清楚,但我不介意由你来告诉我。”法兰克笑了。

        “那你把衣服脱了,再陪我会。”吃干净后就一副君子作态,他真让她觉得心里痒痒,忍不住就想要逗逗他。

        她伸臂向他,玉掌停留在半空等待着他的回应,谁料,法兰克却无视了她,只是微笑着站起身来:“我的习惯是适可而止,不拒绝却也不沉溺。况且,我的雇主似乎也不太希望我知道他们家的琐事,下次吧。”

        他穿上外套,拿起帽子,向琳达行了个绅士之礼。

        琳达的眼中闪过一丝讶异,他竟然拒绝了她少有的请求,更何况很少有男人会这样直接了当地拒绝她。

        意外之后,一朵更大的笑容在她脸上浮起,好吧,这更有趣了。但是她不在乎,她迟早会让他跪倒在她的长裙之下,让他心甘情愿成为她爱情的囚徒。

        琳达干脆扔开了身上的遮盖,像条光滑的水蛇般起了身,她红唇微启,呢喃在法兰克耳侧:“那你也一定不知道,关于那个家族的诅咒——”

        她话只说了一半,便扔下仍站在一旁的法兰克,婀娜着腰肢,赤身向着浴室走去。

        她关上了浴室的门。

        这样很好,看到他脸上的诧异,她知道她的目的达到了。

        她很期待他的再次光临。

        ——

        皇城附近有很多小镇,其中有个叫做拜里的镇子特别有名。

        它地理位置四通八达,交通便利,往来的商贾多了,时间一长,摊铺就开始林立,慢慢地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周末集市,最终,拜里依靠这个全国最大的集市声名鹊起,成为了这皇城附近最有名的城镇,没有之一。

        翌日,法兰克离开了皇城。

        算了算日子,正好是开市的头一天,于是他决定趁着最后的两天假期去拜里看看,反正也只是顺路,况且这次他有马。

        他沿着河道旁的石板路散漫又安逸地骑着马,踢踏的马蹄声清脆又动听,正值初秋时分,微凉的空气夹带着清爽的气息,和煦的暖阳高悬在如洗的碧空之上,河水潺潺,树影幢幢,这极致的美景令法兰克心旷神怡,心醉神往。

        街道旁时有小贩推车路过,时有商人赶车疾驰,混杂着三三两两的闲散人群,有平民装束,有贵族打扮,三教九流,鱼龙混杂,这些人,分明都是去赶集的,法兰克看到这一副朝气蓬勃的繁荣景象,不由地对自己的目的地充满了期待。

        走着走着,前方有人群扎堆,似乎是堵了路。

        法兰克干脆跃马而下,牵着缰绳挤进人群。

        人堆中央,蹲着一个十几岁的平民男孩,他抱着头,身上粗布织就的衣物已经撕裂,身上有血的痕迹,身边有一个布袋,一些五颜六色的手工艺品及画具被散乱地丢弃在地上。

        男孩正在被抽打,而众人都在围观。

        男孩的嘴里在求饶,但鞭打他的那个人却没有一丝想要停手的迹象。

        这人穿着还算得体,但依旧不能掩饰他暴发户的身份。

        在这个地主官宦掌权的时代,有钱人打死一两个贱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再不济也能拿钱摆平,而大家怕殃及了自己,更没人愿意去管这些事。

        法兰克叹了口气,遇上了这样的事,真是浪费了这片好风光,也辜负了难得的好心情,他刚准备退出人群,却突然有些失神了。

        那男孩已没有了求饶的力气,只是紧抱着头,似乎快要不行了。

        法兰克觉的这场景有些眼熟,那个被国王下令吊死的男孩,也曾是这样蜷缩着身子忍受着疼痛。

        “我身上这衣服比你的命还值钱,打死你,那是你活该。”手握马鞭的男人展示着被沾染了颜料的衣角,大声喊到。

        上次的孩子是死于犯罪,但这次这个,似乎并不是那么严重的事。

        法兰克突然就动了恻隐之心,他不由自主地向着那男人喊到:“这位先生,这衣服钱,我来出吧。”

        男人瞬间住了手,皱着眉看向法兰克:“一个金币,你给得起吗?”

        法兰克看了眼男人的服饰,微微笑了:“先生,请恕我直言,一个金币,可以买十身比您这身上质地更好的衣服了,况且,这颜料也并非洗不掉。”

        男人的脸瞬间涨红了,也不知是心虚还是气愤,愤愤地回道:“我只要金币,没有钱就少管闲事,为了我的尊严,他今天必须死。”

        尊严?就值一个金币吗?

        法兰克耸了耸肩,走到男人与孩子中间,从口袋里掏出一个金币,对着眼前的男人晃了晃。

        男人看见了金币,开始还只是惊喜,但顿时脸上就一片惊讶,眼神直了,嘴里发出一声惊呼:“这是——贵族金币?”

        法兰克笑得优雅:“没错,算你有眼力,这是纯度极高的贵族金币,市面上很少见,抵得上你好几颗金币了,收下它后,就放过这孩子吧。”

        说完,他将金币抛在男人脚下,无视男人的激动与惊喜,将呼吸微弱的男孩抱上了自己的马,捡拾了一地的凌乱,离开了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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