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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礼法一体


彭族长老堂热衷于编辑整理这些资料,其内心自然是充满了阴谋和私欲,就是热衷于自己能够称霸天下,有朝一日成为这神州的共主,新一代的帝王,那么帝王的威权和仪态,必须要完备和权威。所以彭族长老堂自觉不自觉地按照帝王的标准,开始编纂历代皇家贵族的生活和娱乐设施,目的就是有朝一日,自己也能享受上这些钟鸣鼎食的生活,不至于临时抱佛脚,急慌慌地找一些鄙陋的东西来替代,那就未免在明白人眼中是丢人现眼的,也是彭族自尊心绝对不允许的。

        在彭族热衷复国的年轻的狂热的长老们看来,西周时期乐器种类的多样性,为组织大型乐队提供了条件。在当时所谓的礼乐社会中,音乐不仅涉及贵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是国家大型典礼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这就要求乐队的体系化和成建制化。按《周礼》,西周时期有所谓“乐悬”制度,庆典活动中,不同的乐器要悬挂于不同位置,其中钟、磬置于左右两列,鼓置于殿堂外向两角。以此为格局,乐队分为“堂上乐”和“堂下乐”,“前者主要成分,为歌唱与丝弦乐器。后者主要成分,为敲击乐器、吹奏乐器及跳舞”。

        同时,为了与这种大型的典礼活动相配合,音乐必须强化它在音响、旋律方面的表现力。既要求不同乐器之间要做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也要求同一种乐器强化性能和效果。作为这种时代要求的体现,西周时期组合式乐器获得长足发展,编钟、编鎛、编磬成为王朝庆典不可或缺的器乐形式。另外,单管的骨笛、竹箫向多管的笙竽、排箫的改进,也是对这一趋势的适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组合式乐器的出现,除了强化音响效果以与大型典礼相配外,也直接促成了音乐的雅化。打击乐器,其基本功能在于制造节奏的铿锵感,但同一种乐器按音高的差异编成序列,就可以在节奏之外演绎出旋律。这种发展倾向,可表述为西周“金石之乐”的丝竹化,并因而与嘹亮悠扬的管乐(笙箫),以及低回婉转的弦乐(琴瑟)相互融合。春秋时期,孔子在评价西周文化特点时曾讲:“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种趋“文”的倾向,从当时打击乐器通过编组而旋律化的趋势也鲜明地体现了出来。

        西周王朝有专门的音乐机构。按《周礼·春官》,这一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包含乐师在内,……有明确定额的,为一千四百六十三人”?。值得注意的是,西周音乐的繁荣及赋予音乐的崇高价值,并不必然意味着音乐专业人士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是仍处于社会层级制的底端。据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稿》,在周朝由1463人组成的音乐机构里,“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是属于农奴阶级。?”也就是说,当时作为音乐创作和表演主体的乐工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因时代性的风尚被惠及。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仍和周王朝对音乐定位的侧重有关。从史料看,西周王朝之重视音乐,并不关涉音乐的演奏技术,而在音乐的育德功能。《礼记·乐记》所谓“德成而上,艺成而下”,正是对当时贵族阶层重道不重技、重德不重艺的明解。以此为背景,音乐教育在西周贵族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大司乐不仅是国家音乐机构的领导者,而且是国家高等教育的负责人。

        《周礼·春官宗伯第三》载,西周贵族子弟13岁至20岁修习音乐,所涉内容为:(大司乐)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祗,以和万邦,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在以接受了人类现代文明价值观的彭无害来看,大周的对音乐的重视,其实是一种贵族表面的游戏,他们只重视形式本身,却对最核心的人的重视缺位,也就是贵族们丝毫没有对人本意识的觉醒,更不要说什么人道主义,这就是大周的弊病,看起来表面冠冕堂皇,其实是对人个性的压榨和奴役,并没有显示出什么文明性来。比如刚才说的周礼这段话,虽然是讲音乐教育问题,但却涉及西周时期对音乐的整体定位:首先,从事专业创作和演奏的乐工,由于其价值被限定在纯技术层面,处于这一体系的最低层。

        这就说明大周的虚伪,试想下,一群身份低贱毫无人身自主权利的所谓奴隶们,竟然要在贵族的大堂上鼓瑟吹笙,来表扬贵族的所谓仁爱和包容,文明和典雅,这实在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但别扭的是,大周贵族看似忽略了音乐表演者的地位和价值,但却在另一个层面,认为音乐恰恰能够给予人德行和修养,虽然技与道、艺与德相比是形而下的,但技术的掌握却是德性养成的前提。因此,贵族子弟作为受教育者,既要掌握音乐技能,更要在心性方面领悟乐德,在语言方面学习乐语,在行为方面演练乐舞,以达至心性、语言、行为的全面雅化。在这一层面,艺与德是合一的,艺终究又通向德。

        再次,对于国家的治理者,其目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和言行的雅化问题,而是要将音乐之和谐精神进一步贯彻于社会政治实践,以实现历史与现实、王室与邦国、人与自然的统一,进而生成一个音乐化的理想世界。在这里,从专业乐工、贵族子弟到国家统治者,标明了一条音乐从技术到德性、再到政治性隐喻的不断递升和放大之路。当然,这条路是闭塞的,内部循环的,是只专属于贵族子弟的,也就是身份注定了德行,注定了技艺的传承。而这一切和平民百姓都没有关系,哪怕你再才华横溢,再出类拔萃,如果你的身份是奴隶,那么德行和你是无关的,也不用想立可以靠技艺和德行来改变政治地位。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周比历代统治更封闭更保守,已经不再承认卑贱者能够居于庙堂,也就是说,真正的举贤任能,在礼教的大幕统治下,走向了瓦解和崩溃,事实上不存在了。这是因为,看似温情脉脉的大周礼制的背后,是残酷的法!

        礼是政治制度领域的构架,乐是意识形态领域的调和,而法则强制性推动礼制得以实现。

        周礼的功能有三:其一:别贵贱,序尊卑。是区分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别,维护宗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其二:经国家,定社稷。是治世治民,体国立政的根本指导原则,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其三:明法度,行教化。治国需要礼法,如同“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治人之道,莫急于礼”;“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因此,有研究者认为,“从法的角度考虑,礼很像今天的根本法,它是西周国家一切政治生活的根本”。《礼记·经解》还说:“礼之教化也征,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恶而不自知。”这即是说,周礼可以教化百姓,使其避恶而向善,消除犯罪于“未形”。这说明,西周的礼不但具有根本法的功能,且有一般教化的功能。

        周代礼法精神集中体现在宗法制度上。

        宗法制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管理体系。

        宗法制是一种按照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权利继承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

        周礼的本质是维持宗法制内的社会成员的关系、位置的等级秩序。它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性质,也有伦理道德高度上的感召说教的作用,如亲亲尊尊、君君臣臣、忠君孝悌等等,最后作为道德观念,成为华夏文化的主要内容。周人在有限的生产力和军事政治力量的基础上,设计了从政治制度到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伦理思想一整套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后来礼乐崩坏,但社会基层却没有变化,依旧是田园农业和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宗族结构,只是用官僚承担的社会的管理工作,也因此更是空前强化了中央集权的政体。

        中央集权的根本核心,是核心权贵的嫡庶划分。

        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

        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宗法制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女出生的先后,把所有子嗣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法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为此,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设了“分封制”。

        为了保证核心权贵的利益,并且坚固其他追随小贵族的忠诚,大周又划分了五级爵位。

        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上古长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渐消失,为封国所代替。周初封国地位平等,直属中央管辖,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较大的封国。这五级爵位的产生,系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而定。

        所有封国的国君总称“诸侯”。周初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情况如下:公国50平方公里如:齐、鲁;侯国35平方公里如:晋;伯国35平方公里如:申;子国25平方公里如:黄、罗、祝、邾;男国25平方公里如:许;附庸不足25平方公里如:萧。

        可以看出,西周初期的诸侯国领土很小,不少封国只是一个城。东周开始,各诸侯互相吞并,疆城才逐渐膨胀,各诸侯大国才建都,并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这就好比养蛊,让毒虫互相吞噬,最终剩下几个力气凶悍毒性猛烈的,成为一方霸主。然后几个霸主再相互厮杀,最终只有一个胜利者,是天然的王者。不知道大周在设计封建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这种后果。

        在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于是,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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